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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10克移动式臭氧机(图)

外观大方、操作方便、移动式定点杀菌、消毒、去霉、除异味。 又名:电子式空气杀菌消毒净化机、室内环境治理机、汽车客房杀菌除味机、装修污染治理机、可移动式臭氧机 本产品广泛应用于:装修后房间、宾馆、酒店、医院、客房、美容院、宠物诊所、餐厅、娱乐场所、超市、汽车室内消毒杀菌除味。也可用于食品加工厂和化妆品厂的车间、包装物的杀菌、消毒、除味。 对家俱加工厂、家俱展厅等除油漆味及甲醛苯氨也有极大的功效! 一、概述 臭氧(O3)是氧气(O2)的同素异型体,常温下呈气态,浓度低时无色有青草味,较易溶于水。臭氧的化学性质较为活泼,有极强的氧化能力。当遇到细菌及有害化学物质(如甲醛、苯、氨)时,立即产生氧化反应,从而起到杀菌消毒、去霉除味、分解有害气体等功能。而臭氧又极不稳定,它由氧(O2)转变而来,在几小时内又会还原为O2,因此无污染和残留。它是迄今为止世界公认的可以对食品饮料直接消毒的唯一物质! 我公司生产OZ—3G\5G\10G.....型臭氧消毒机,是一种专用于空气净化的高浓度臭氧发生设备,只需通电便可产生高浓度的臭氧,达到杀菌消毒净化空气的目的。本机内部采用最新型臭氧发生器件和多种保护功能电路,具有优良的性能和极长的工作寿命。 二、主要用途 本产品广泛应用于:装修后房间、宾馆、酒店、医院、客房、美容院、宠物诊所、餐厅、娱乐场所、超市、汽车室内消毒杀菌除味。也可用于食品加工厂和化妆品厂的车间、包装物的杀菌、消毒、除味。 三、主要功能 1、本产品产生的臭氧气体具有较强的氧化、催化等作用,病毒及细菌在臭氧气体中由于受到多种自由基的作用,使蛋白质离解变性,核酸和酶的活性降低,从而有消毒、灭菌、除味效果。 2、 臭氧属于广谱杀菌,对各类细菌和病毒都具有极强的杀灭作用。 3、 臭氧和甲醛、二氧化碳、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气体发生降解、氧化等复杂的物理和化学反应,且副产物无毒无害,可避免二次污染。 四、产品技术参数 型号 臭氧量(mg/h) 功 率(W) 尺 寸 (mm) 重量(Kg) 定时(min) 气源 OZ-3\5\10G... 3000\5000\10000... 大于100 320*250*820 15 120/∞ 空气/氧气 1、最大定时:120分钟(或常开,特殊情况下使用,通风散热良好) 2、气源:氧气、空气源两用型(此机作为室内空气消毒时,一般用空气源) 3 最大尺寸包括把手及轮子高度(表中尺寸指10克/小时以下的尺寸,10克/小时以上机箱相应增加) 4、机箱外壳材料:不锈钢 5、氧气输入压力:不大于0.04MP,流量不大于5升/分钟(需定做) 五、操作方法 A、室内空气及物体表面杀菌除味的操作方法 1、将产品放置在待消毒室内的特定(平稳、散热良好)位置,把曝气头与软管接好、再与机器的臭氧输出口对接(若不对狭小地方重点消毒可不用软管及曝气头) 2、 为达到最佳的臭氧消毒效果,请关闭门窗等。 3、 接通电源,电压表显示当前电压,参考后面使用时间说明指导,将定时开关旋至与空间消毒相对应的消毒时间; 4、 打开气泵开关,气泵指示灯亮,延时(根据当前空气湿度情况而定,湿度越大,时间越长,一般1—30秒)打开臭氧开关,臭氧指示灯亮,机器开始工作;爆气头有臭氧输出 5、 手持导气管,首先将室内比较隐蔽的地方(或重点部位)进行消毒,然后将爆气头放在室内1.5米以上的位置进行消毒; 6、 达到设定的消毒时间后,消毒机将自动停止工作; 7、 臭氧在室内一般0.5—2个小时后就会自动分解为氧气,人若要长时间在室内居留时,需以闻不到浓重的臭氧异味为准, 附一:室内空气消毒时设备使用时间参照表(QZ-3G) 空间(m2) 消毒对象 释放O3时间 备注 10~20 内部空间 物体表面 20分钟 爆气头 20~50 内部空间 物体表面 40分钟 爆气头 50~80 内部空间 物体表面 60分钟 爆气头 80以上 内部空间 物体表面 80分钟以上 爆气头 注:以上数据仅供参考,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工作时间。 B、汽车室内、车内空调管道等消毒 1、车内消毒除味:把机器放在车外,从车窗处伸入出气软管,关闭车门及车窗,开机对车内进行杀菌消毒除味。 2、车用空调消毒除味:将出气口对准空调的进气口,打开空调, 开机对空调管道消毒即可。 附二:车内消毒杀菌时间参照表(0Z-3G) 车型 净化消毒对象 释放O3时间 小轿车 内部空间、物体表面 3----5分钟 中型客车 内部空间、物体表面 5----15分钟 大型客车 内部空间、物体表面 8----20分钟 货车驾驶仓 内部空间、物体表面 2----5分钟 室内车内空调管道 空调管道 3----8分钟 注:以上数据仅供参考,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工作时间,若是对大型车进行消毒,可把机器提入车内消毒杀 其它地方如食品加工厂、美容院杀菌消毒除味的使用方法请参照以上方法等进行
发布日期: 2007年05月22日
有效期: 2011年07月28日